滨海文化

主页 > 数码 >

数码

为什么要呼吁公众关注数码性犯罪?

发布时间:2022-07-20 11:26:32

最佳答案:近日,在社交媒体上,@_发光的草莓星 等微博用户发贴称,在一家名为秘密花园的网站上,发现大量儿童性剥削视频,呼吁公众关注,并表示已向公安机关短信报警。随后,微博用户

  近日,在社交媒体上,@_发光的草莓星 等微博用户发贴称,在一家名为“秘密花园”的网站上,发现大量儿童性剥削视频,呼吁公众关注,并表示已向公安机关短信报警。随后,微博用户@梁州Zz 发文曝光了另一个群成员多达5万人的“小白菜”群组。据她的跟踪调查,群内成员长期交流诱捕未成年女孩的手段经验,非法交换女孩个人信息与隐私照片,图文直播“诱捕”过程,甚至以3000元-5000元不等的价格交易手中资源。

  微博用户@梁州Zz的微博截图。

  继2020年韩国“N号房事件”被曝光后,有关数码性犯罪的讨论进入公共视野,但类似的犯罪事件仍屡禁不止。此前,“北青深一度”发布的《那些被“上传”到色情聊天室的女孩们|深度报道》曾报道过国内版色情聊天室以及此类事件立案取证之难。更早之前,《新京报》也曾调查报道中文互联网上长期存在的儿童色情网站及其背后的交易链。

  事实上,只要上网搜索,不难发现,数码性犯罪之于我们每个人的距离并不遥远,而它的严重程度却经常超乎我们的想象。

  纪录片《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사이버 지옥: n번방을 무너뜨려라 2022)画面。

  为什么数码性犯罪值得我们每个人关注?根除性犯罪的难点有哪些?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分享今年出版的《N号房追踪记》。这本书的作者“追踪团火花”(火与丹)便是这起犯罪事件最初的报道者和报警人。2019年7月,还是大学生的火与丹在参加韩国新闻通信振兴会的“深度报道”征集活动时发现了社交软件Telegram上多个以散播成年及未成年女性性剥削视频的聊天室,在超过一年的潜伏取证期间,她们揭露报道、与警方联合调查,最终,这起26万人参与的数码性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下文经出版社授权整合摘编自《N号房追踪记》的第三部分。内容为N号房、博士房被曝光之后的进展与两位作者的反思和追问。较原文略有删减。

  原文作者| [韩]追踪团火花

  《N号房追踪记》,[韩]追踪团火花著,叶蕾蕾译,博集天卷| 湖南文艺出版社,2022年2月。

  “现在才刚刚开始”

  2020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我们写的N号房事件相关报道虽然被雪藏,但今年3月,国民和政府对数码性剥削犯罪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令人感慨万分。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数码性剥削犯罪是严重的犯罪,它并不比现实中的性剥削犯罪轻。作为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女性,我们深感欣慰。虽然内心一直期盼着这一事件能得到妥善处理,但社会对受害者的过分关注让我们的内心轻松不起来。为了不放弃这份希望,我们写下了这本书。出发点就是将数码性剥削犯罪的罪恶用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不让相同的事情再次发生。

  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目睹的数码性剥削犯罪令人发指。可以说,我们无时无刻不沉浸在自己的照片、视频在虚拟空间里被广泛传播的恐惧里。我们接触过的一些受害者表示,不管吃饭、走路,还是和朋友一起玩,都会被“如果有人认出我该怎么办”的不安感折磨。还有,如果手机上弹出朋友发来短信的通知,也会感到心突然一沉,担心“朋友不会是看到我的照片了吧”,她们很想回到事件发生之前,希望能像以前一样无忧无虑地过安心的生活。

  电影《陷阱》(함정 2015)画面。

  每次去公共洗手间,我都会冒出这样的想法:如果这个孔里有偷拍摄像头怎么办?“××大学(我们就读过的学校)出租屋非法拍摄视频”传开的那一刻,“我应该还没有被偷拍过”的确信似乎变成了错觉。当看到与我同龄的受害者自杀的新闻时,我才知道这种感觉是对的,偷拍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现实中的暴力。因为我一直抱有的是一种侥幸的心理。最近,只要看到“非法拍摄”“数码性剥削犯罪”的相关报道,我就会感到深深的痛苦,仿佛受害者的心脏和我相连着。那种感觉就像是有人在用针扎着自己的心脏。

  网络普及以来,21世纪初的网络文化是由男性主导的。那段时期,除了海螺网,以男性为中心的网络社区也上传过无数“非法拍摄视频后记”。2020年,一些网络媒体和“10代”日刊(即面向十几岁的年轻人的日刊)《新闻在线》等仍然动辄用女艺人或名人上传到SNS上的比基尼照片写“新闻”,媒体一味追求所谓的“点击率”,直至将女性性对象化。

  在把对女性的性剥削当作娱乐、赚钱手段的国家里,从作为女性出生的瞬间起,如果不想遭遇非法拍摄和数码性剥削犯罪,或者想对加害者加以追究,就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假如受到数码性剥削犯罪的侵害,首先需要本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就是受害者本人。如果希望加害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受害者还要站出来做证。从始至终,犯罪者受到的处罚程度都取决于受害者的努力程度。在韩国,一个女性要真正控诉自己遭遇的数码性剥削犯罪,就必须以牺牲自己的日常生活为代价。

  据估计,数码性剥削犯罪的类型至少会超过数百种。光是有名字的那些,就有数码性剥削、熟人凌辱、Deepfake、非法拍摄、网络骚扰、网络诱骗等,这些骇人听闻的罪行往往是同时发生的。直到2020年,韩国才认识到数码性犯罪也是“犯罪”。每次爆出案件时政府和司法机关都会信誓旦旦地声称要组建“临时工作组”,严惩罪犯,但仅靠这些是无法根除数码性剥削犯罪的。除了警察厅里的网络调查队,目前韩国还迫切需要成立一个由中央政府指挥的专门负责处理数码性剥削犯罪,乃至虚拟空间犯罪的“常设组织”。

  受害者在我们身边

  遗憾,愤怒,失落……每次面对数码性剥削犯罪事件,我们的情绪就会不由自主地变得激动。数百种类型的数码性剥削犯罪被媒体缩小为N号房事件和博士房事件两种。不受社会关注的数码性剥削犯罪的受害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援助。不仅如此,受害者还责怪自己。我们应该认识到数码性剥削犯罪的严重性,倾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只有这样,才能以民主的方式保护受害者。

  我们见到的受害者感受到的痛苦都不一样。虽然这样说很惭愧,但我们并不是很了解为什么她们受到了伤害。面对受害者的短暂瞬间,我们内心的社会固有观念轰然倒塌。我们不是受害者,所以只能努力站在受害者的立场上提问。这是基本的礼貌,也是作为采访者应该具备的态度。一直以来,韩国社会都习惯对受害者说“为什么这么晚还出去转悠”“为什么穿这么短的裙子”等,这些话等于在说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是自找的。还有人说着“遭受性剥削犯罪的人能笑得那么灿烂吗?”“如果是我,会羞得一辈子说不出话来”“有证据吗?真是个狐狸精”之类的话,以此堵住受害者的嘴。

  理解受害者,需要的是不单单以受害事实判断她生活的全貌,且尊重其个人生活的态度。我们将共同努力,让性剥削犯罪受害者敢于站到证人席上。这条路上,希望大家与我们同行。网络空间内发生的加害的形式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年龄也越来越小,因此国民有必要了解数码性剥削犯罪的形态。下文将介绍几例在韩国社会不断肆虐的数码性剥削犯罪的事例。

  纪录片《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사이버 지옥: n번방을 무너뜨려라 2022)画面。

  事例一:N号房的前兆,“A×”

  2020年4月初,JTBC的记者联系了我们。“2018年JTBC追踪过非法拍摄的影像的流通途径,一年后的2019年,‘追踪团火花’调查采访的N号房事件引起了公众关注,我非常想和二位见一面。”4月的一天,我们在一个咖啡厅见到了他。

  2018年7月,JTBC调查报道组“trigger”追踪过非法拍摄的影像的流通途径。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在有名的聊天应用程序“A×”中发生的性犯罪。调查组下载了“A×”,假装是未成年人开始聊天后,大量淫秽信息发送了过来。成年男性并不介意对方是未成年,反而不停地发送性骚扰消息。有些男性上来就会提出性要求,但也有些男性会通过对话先拉近距离,然后慢慢提出过分的要求。“trigger”的成员假装自己是10多岁的女孩,与一名男性进行了对话,可以说,对话内容是典型的“网络诱骗”方法。

  以下是典型的加害者们的打招呼方法。

  “你多大了?”“今天过得好吗?”

  “你和男朋友有过身体接触吗?”

  网络诱骗(取得受害者信任后实施的性犯罪)经常以儿童和青少年为对象发生。这类性犯罪往往先通过网络培养一定的亲密感,然后诱骗受害者到现实空间,最终实施强奸、性买卖等犯罪,因此更具危险性。加害者有时还会将聊天内容截屏,并以曝光聊天记录或告诉父母来威胁受害者。

  2018年夏天,“trigger”发现了“A×”中的非法拍摄的视频在Telegram上被散播并出售的事情,并向警方举报了加害者。也就是说,在N号房事件发生之前,已经有人针对“未成年人性剥削犯罪”向调查机关进行过举报。可直到这时,警察厅网络搜查队还没有专门调查数码性剥削犯罪的小组。“trigger”的成员整理了Telegram上销售性剥削视频的账户,并向警方举报,但10名左右的加害者中只有1人被警察抓获。警方似乎并不认为数码性剥削犯罪是严重的犯罪,往往还没开始调查就断定“抓不到”,调查力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警方多次向记者表示“Telegram上的罪犯是抓不到的”。

  事例二:摆脱加害者一年后,创伤还处于进行时

  2019年8月,我们正在调查熟人凌辱犯罪,Telegram聊天室里传来一个令人悲痛的消息。

  “各位,那个女的(受害者)死了。”

  “她是谁?反正不是我的错,嘻嘻。”

  “假的吧?我还没听说过(因为性剥削)死人的事。”

  一个性剥削犯罪受害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令人惋惜。噩耗通过SNS传到了哥谭房和其他Telegram聊天室,真实性还有待考察。7个月后的2020年3月,我们决定调查性剥削犯罪受害者死亡事件的始末。

  真相是,当时受害者是假装自杀。据了解,加害者的威胁一再加重,受害者想尽办法希望摆脱其威胁,于是拜托SNS上的一位批判性剥削问题的账号运营者上传了以“受害者本人已自杀”为内容的文章。受害者也知道这种做法不对,但实在没有别的办法。当时社会对待发布“不雅内容”的受害者的态度比现在更加严苛,在那种情况下很难找到帮助她走出泥潭的人。那篇文章上传后,加害者的威胁才停止。但是,受害者的心理创伤仍未愈合。

  受害者说:“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我始终不敢告诉父母或朋友。每天都在SNS和谷歌等网站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和学校,时不时就会流泪。”我们劝她进行心理咨询。

  “我要考大学,因为要提高成绩,现在压力也很大,很难找到时间进行心理咨询。”

  我们不知该说什么。听说她简单地接受过电话心理咨询,我们问有没有帮助。心理医生说,因为反复劝说对方报警,所以不太清楚。后来听说,她没有再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其实只有面对面进行咨询,才能向受害者提供阶段性、实质性的援助,但受害者始终对此比较抗拒。受害者最好将被害事实告知外界并请求帮助,但未成年受害者的恐惧心理比我们预想的大得多。尤其是她们担心报警会让父母知道,也害怕警察找到学校。其实她们不知道,即使举报数码性剥削犯罪的是未成年人,警察也无须向监护人告知详细的受害内容。受害者在电话那头哭着说,真想忘掉过去的经历。

  “谢谢您听我说话……”

  现在,独自在恐惧中瑟瑟发抖的受害者还有多少呢?根除性犯罪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这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的问题。希望受害者知道,有些人不会质问她们,也不会指责她们,只会向她们伸出温暖的援手。

  请停止受害者有罪论

  纪录片《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사이버 지옥: n번방을 무너뜨려라 2022)画面。

  上初中之前,我一直以为只要男人的性器官接触到女人的性器官,女人就会怀孕。因为我们从小就没有接受过正确的性教育。在韩国,人们一直对“性”讳莫如深,尤其是社会不允许女性表达性欲,于是在一些私密的领域,很多事情发生了。一些人由于没有性自主决定权,选择了通过SNS表达性欲。这是她们的错吗?这真的是错误的行为吗?

  青少年时期喜欢表现自我、希望得到他人关注,这是正常现象。但利用青少年的这种心理赚钱是不对的,这是无须争辩的事实。可至今仍有很多人喜欢从受害者身上挑毛病:“干吗要在网上发布‘不雅’内容?”“干吗应聘所谓的‘高薪兼职’?这不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吗?”

  在这里问大家一个问题。

  一个骑着摩托车的人经过你身边的时候抢走了你的包,你会怎么做?

  大部分人会选择“向警方报案”。找到警察,你不假思索地说:“我的包被偷了!”这时,警察会不会说“这样啊,你怎么不看好自己的包呢”,然后将责任转嫁给被偷一方的你的身上?肯定不会。因为偷走包的人才是有过错的一方。可来到性犯罪问题上,社会观念就严苛多了。就算在警察局,也会被质问“不是你先上传的照片吗?”“你知道这也是犯罪吧?”,意思是受害者给加害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也有一定的责任。

  有律师称,根据儿童青少年法(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或信息通信网法(信息通信网络的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发布不雅内容的青少年可能会受到处罚。但是以此为根据主张受害者提供了犯罪的机会,因此才受到这样的伤害,这样对吗?法律为何要存在?

  受害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经发生了犯罪。有关性犯罪,只保护“完美的受害者”的想法是错误的。有些人对受害者说过的话、写下的文字、做出的行为逐一进行评价,假如没有通过合格条件,就对其进行指责和怀疑。因为这种“受害者也有过错”的观念,性犯罪受害者很难鼓起勇气站出来。没有哪个受害者活该被害,有些人无论怎么向他们解释也不能理解这一点,如果实在理解不了(不愿理解)就把这句话背下来吧。

  保持对性犯罪事件的关注

  转变认识的同时,持续关注也很重要。在N号房事件一度成为舆论焦点的3月份,两周的时间里,有关N号房事件的报道达到了12000篇。但在N号房事件被曝光3个月后的6月份,该数字仅为1000多一点,且大部分都是以“N号房主要加害者已被抓捕”为题的报道。如果国民的关注逐渐减少,新闻的数量就会减少。每当觉得大家的关注度有所下降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非常不安,担心不能兑现曾经在受害者面前许下的诺言,每天都非常忐忑。在此,我们公开在4月份见到的一位受害者的部分讲述。

  听到“博士”被抓的消息,我很高兴,心想这下终于结束了。啊!现在我要安心吃饭,安心睡觉,安心见朋友。他已经被抓了,所有资料也都会被删除吧。

  但事实并非如此。未来一两个月肯定很安静,最多前三个月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大动静,但是再过一段时间,还会有新的聊天室被开设,到时说不定情况会更严重。反正他们会以隐蔽的方式活动。

  想到六个月后、一年后、两年后,我好害怕。从某个瞬间起,大家会不再那么关注这件事,那样的话从那个瞬间开始,我的资料被散播的次数可能会更多……范围也会更广吧。

  “哈维·温斯坦性骚扰丑闻”“校园性犯罪”“伯宁森事件”等性犯罪事件似乎正被我们慢慢遗忘。只有我们保持对性犯罪事件的关注,才能预防加害者的犯罪行为,并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N(指敦促严惩N号房性剥削的示威队@nbun_out)和社交媒体上活动的D(行动者,审判监督教育活动家@D_T_Monitoring)等市民一直在参与旁听对Telegram性剥削事件的加害者的审判。他们的旁听方式各不相同,有的举着抗议牌直接施压,有的留下旁听后记,监督法官们,努力阻止法官们像以前一样轻率地处罚。只有继续保持这种关注,国会和司法部才能有所顾忌,从而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并给予加害者应有的处罚。

  受害者的援助进展

  纪录片《网络炼狱:揭发N号房》(사이버 지옥: n번방을 무너뜨려라 2022)画面。

  N号房事件曝光以后,很多方面都表示会援助受害者。但是,援助受害者的有关报道发出后,二次伤害问题随之变得极其严重。检方表示,N号房事件的受害者中,“对受到伤害5周以上的受害者,每年支付1500万韩元,共5000万韩元的医疗费。对于受到伤害不足5周的受害者,也将提供治疗费支援”。对此,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以“N号房事件的受害者最多将获得5000万韩元补偿”为题进行了报道,看到该报道的网民表示“又不是单纯的受害者,为什么要补偿她们”“这是过度的特惠”,纷纷指责受害者。他们还在国民请愿留言板上留言称“不要进行补偿”。受害者们变得更无助了。

  《大韩民国宪法》第30条明确规定:“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生命、身体伤害的国民,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从国家得到救助。”这不仅适用于N号房事件的受害者,也适用于其他犯罪的受害者。另外,并不是所有的N号房事件受害者都能得到5000万韩元的补偿,只有满足条件才能得到补偿。在我们见到的受害者中,还没有发现谁得到过国家的充分支援。想得到国家的支援,受害者们必须逐一去负责机关说明受害事实。3月末,我们在一周的时间里每天平均接受了9家媒体的采访。连作为目击者的我们都疲于做证,让直接受到伤害的受害者反复说明和证明受害事实,真的很残酷。

  重要的是,受害者们所希望的并不是得到金钱补偿,而是删除所有的相关影像。考虑到各种非法拍摄视频流通的虚拟空间的特性,金钱补偿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视频删除支援、调查支援等目前还存在很大不足。值得高兴的是,今年7月女性家族部宣称,决定向强化数码性剥削犯罪受害者支援中心的功能的项目投入8亿7500万韩元。该中心还将发挥对以儿童、青少年为目标的非法拍摄进行预备监控(preparatory monitoring)和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的作用。之前的情况是,如果性剥削影像被散播,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将其删除,但现在可以提前预防犯罪,然后进行事后管理。

  此次的N号房、博士房事件被曝光后,受害者可以获得各种援助,但是其他数码性剥削犯罪的受害者只能得到一些有限的援助。熟人凌辱犯罪的受害者会陷入无法相信自己身边的人的不安之中,可与此同时,这一犯罪适用的处罚却非常轻。由于是数码性剥削犯罪,调查机关侦破案件的过程也困难重重,有时甚至难以按照性犯罪的罪名给罪犯定罪。调查和司法机关是时候分析数码性剥削犯罪的类型,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了。

  虽然政府已经宣布将大力推动此次的Telegram性剥削问题的解决,但还没有制定特殊措施。就拿法律援助的问题说,数码性剥削犯罪受害者可以通过女性家族部的免费法律救助基金得到律师费用补助。一审律师费用约120万韩元,每人最多可申请500万韩元的补助。如果需要更多的补助,将经过审议决定。问题是,在数码性剥削案件中,拍摄、散布、再散布等后续问题很多,共犯也很多,大多数的审判是同时进行的,威胁、强迫、强奸、强制猥亵、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等需要处罚的罪名也不一而足。按照现有的法律救助方式,很难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法律救助基金的年度支付规模也存在问题。据韩国性暴力咨询所副所长金惠贞透露,在执行女性家族部免费法律救助基金的4个实行机关中,向韩国性暴力危机中心申请基金的咨询机构最多,但是该中心的基金在2020年6月就已经告罄。既然基金比往年消耗得更快,就应该查明原因并进行补充,但政府始终无动于衷。加害者的律师委托费日益上涨,为受害者设立的法律救助基金却严重不足,现在已经干脆见了底。

  犯罪收益可以纳入法律救助基金。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正将诈骗等财产犯罪中的犯罪收益没收并用于支援受害者。在韩国,犯罪收益被全额编入国库,即使受害者通过刑事诉讼及庭审证明自己遭遇了诈骗,要想收回资金,也必须经过民事诉讼程序。2006年,日本新修订的《团伙犯罪处罚法》[与韩国《犯罪收益限制法》(第8条第3项,第10条第2项)相同]中规定,考虑到受害者直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可能遭到报复、诉讼费用、损失额证明困难、犯罪收益洗钱及隐匿等问题,国家将在一定的范围内没收、追缴团伙犯罪收益(第13条第3项)。值得注意的地方就在这里。日本制定了“关于支付犯罪收益等受害损失给付金(主要由国家或公共团体支付的钱)”的法律,将上述没收、追缴的犯罪损失财产不计入国家一般财务,而是指定为“受害恢复给付金”,先由检察机关保管,后向受害者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