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餐饮店在微信上卖生活用品被查
发布时间:2022-11-18 09:47
11月17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5日,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市场保供稳价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赛罕区江某餐饮门店在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肉、蛋、菜、奶等基本生活用品。
当事人原从事热干面食品小摊贩业务,营业地址为农大附近无牌匾门脸房,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当事人看到疫情期间销售蔬菜盈利较高,遂起意参与基本生活食品配送业务,后从保全庄农贸市场及(保全庄封闭后)市场外围马路市场购入蔬菜等生活用品,利用大部分市民封控在小区、无法外出之机,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小程序销售基本生活用品。当事人从批发市场低价购进蔬菜、蛋、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后在微信平台加价出售。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部分商品的进货单据,疫情期间大部分购入商品无进货票据,根据现场当事人交代及部分进货票据证实:大白菜进货价1.3元/斤,后按每颗18元销售。鸡蛋进货价8元/斤,按50元/盘销售。生姜进货价9元/斤,按15元/斤销售。豆腐进货价4元/块,按6元/块销售。西葫芦进货价3元/斤,按6.5元/斤销售。
当事人江某利用疫情封控期间,市民无法外出购物之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基本生活用品,进销差价巨大,获取高额利润,且捆绑销售,达到一定金额才予以配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构成了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的违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利用全民共同抗疫居家封闭之机,谋取不义之财,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将从重从快惩处,现该案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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