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天际线”立法!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7月27日,天津开全国地方立法先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这一立法,正是以规则的刚性,塑造天津这座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大都市“抬眼一望”的优美风景线,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这些区域天际线纳入规划管控
城市天际线是城市在动态发展中的静态展现,是一个城市基地、建筑物、构筑物、自然风貌的有机综合。
近年来,各地城市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城市天际线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的城市,在有着悠久历史的老城中见缝插针,随意建设超高建筑,破坏了老城整体风貌,造成难以挽回的历史遗憾;有的城市,一排排高层建筑犹如“屏风”一般妨碍通风,视觉上更是生硬呆板,让人感到压抑、透不过气来……对城市天际线有意识地进行管控,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共识。
国内外很多著名城市都非常注重对城市天际线的管控。比如伦敦,对历史标志建筑的视线廊道提出严格的管控要求,避免视线遮挡和干扰。对于像伦敦金融城等高层建筑集中的重点区域,通过设计来把握建筑形态,引导新的天际线的形成。
上海陆家嘴,从1992年开始制定了规划方案,划定了天际线的蓝图,经过30年不断建设,建筑高度不断攀升,城市形态逐步完整,最终形成了上海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名片。
天津历来重视城市风貌和天际线的塑造,通过各层次规划管控,对城市重点地区的建设进行引导,取得了一定成效。
比如海河两岸地区,沿河首排为多层,高层建筑后退,形成前低后高的梯度层次;在视线焦点处设置津塔等标志性建筑,形成壮观的滨水天际线效果。
像五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控制统一的檐口高度,相邻地区的建筑渐次升高、逐渐过渡,避免影响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城市格局和空间形态,留住城市的自然美、天然韵、生态味,就是此次立法明确的总体要求。
那么,哪些重点区域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的范围?《决定》明确,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新城新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以及对城市风貌和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都应当纳入天际线管控范围。
天际线导则:明确正、负面清单
考察天津的地理和历史特征,天津主要是我国北方大地景观式自然风貌,并有着独特而悠久的城市文化。怎样保育城市的魅力价值,体现天津独有的城市风貌,一直是这座城市的重要课题。
《决定》明确,规划资源部门负责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审批规划条件,编制相关规划设计导则,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据了解,《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已在同步编制。《导则》结合《决定》内容,通过总体、片区、建筑单体三个层面,对重点区域天际线的整体空间形态、建筑布局、视线通廊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
总体层面
《导则》在国土空间总体层面,对津城核心区、滨城核心区、双城绿色屏障区、近郊片区、远郊新城、蓟州山前区提出明确管控要求。
津城核心区:
形成“以海河为城市主轴,十四片历史文化街区为本底,三环十四射为路网骨架,一环十一园开放空间”的整体空间形态。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的基础上,整体高度体现由中心向外围逐步降低的趋势。沿城市核心、轨道枢纽站点形成集中布局的高层建筑群,形成高低起伏、优美流畅的城市天际线。
滨城核心区:
强化“滨河面海、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加强近海建筑高度限制性管控,重塑生活岸线空间,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滨海沿岸景观风貌。
双城绿色屏障区:
联通生态廊道,形成组团式布局,与“林、田、水、草”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沿生态界面布置低层或多层建筑,原则上自生态界面至二、三级管控区的建筑高度呈现由低到高的阶梯状布局,创造绿色生态和谐有序的空间环境。
近郊片区(主城片区):
建设郊野公园与都市农业、低密度的花园式社区、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园区,形成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近郊城镇风貌。结合轨道枢纽和片区中心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远郊新城:
倡导水、林、田、城的和谐共生,按照“组团式”的城市格局和适度集聚的空间形态。结合城镇重点地区集中布置地标建筑组群,形成协调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
蓟州山前区:
强调城市形态对自然环境的充分尊重,城市开放空间向外围绿色山峦空间的渗透融合,形成城景合一、山水互动的特色风貌。要保护重要观山廊道,顺应山形水势控制建筑布局和体量形态,山前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避免高层建筑影响山体景观。
片区层面
将城市公共中心、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公园、重要河道两岸及近海开敞空间纳入片区层面天际线管控范围。要求——
通过处理好背景高层建筑、主要高层建筑、标志性高层建筑的组合关系,结合建筑体量、顶部、色彩的丰富变化,形成布局紧凑、层次丰富的城市公共中心形象。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景观视线通廊高度控制,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整体的视觉关联性。
重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周边依托主要公园、广场作为眺望城市天际线的观景点,将建筑组群作为底景,从不同视角关照公共开敞空间周边城市天际线的协调性、丰富性、整体性、秩序感。
重要河道在充分尊重海河弯曲的岸线和历史文化街区段已有的城市环境条件下,形成连续的建筑界面和丰富空间层次。
近海开敞空间通过观海视廊、通海街道等串联海滨地标性公共建筑,形成通达海岸、系统互联、人可亲近的开放空间骨架,促进建筑布局成组成团,塑造建筑高度错落有致、界面连续有节奏的空间形态。
建筑单体层面
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强化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和形体的控制,加强对建筑立面、建筑屋顶等的一体化设计,促进新老建筑体量、风格、色彩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增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可视性,确保天际线符合美学规律。
高层地标建筑:
近期,国家发改委再提“限高令”,既是对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限制,也是对城市空间建设人性化尺度的合理引导。《导则》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限高令”要求保持一致——
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
城市色彩:
加强城市色彩规划管控,统筹确定各重点区域建筑主色调,形成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又具有多样性的城市色彩。
按照城市色彩调和规律,形成高明度低彩度主体色和低明度高彩度点缀色的使用,彰显中西合璧、古今交融的城市特色和时尚现代都市魅力。
负面清单:
针对建筑组群的空间形态提出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避免大体量的高层建筑不合理布局破坏城市空间视线通透性或“高低配、屏风楼”等建筑组合,影响城市天际线形象。
注重细节品质 提升天际线颜值
除了高层建筑的楼体,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等都是天际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城市面貌和品质。《决定》明确: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拆改、增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原有的立面、色彩和形状,破坏天际线景观。
——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等设置应当与建筑风格、立面形式以及城市风貌相协调。
——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应当规范设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据了解,天津将严格管控楼体广告,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风貌建筑顶部严禁设置广告设施,楼体广告不得破坏天际线风貌整体性。坚持天际线空间留白,坚持少而精,打造具有城市特色的楼体广告载体,优化空间格局形态,亮出天际线。坚持科学分类管理户外广告,重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简化户外广告、商业牌匾设置审批程序,营造琳琅满目、流光溢彩的商业氛围,助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振兴传统品牌,对历史建筑、传统品牌建筑立面和商业牌匾进行保护,放宽对临街传统品牌店铺装潢管理要求,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和特色风貌。
在美化灯光照明方面,致力打造夜景津城靓丽名片。严把景观照明的设计关,根据城市区域的风貌特征、载体重要程度以及周边环境要素,科学合理设计景观照明效果。统筹景观照明的建设关,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配套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城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强化运行维护的管理关,加强海河沿线25公里及重点地区、主干道路夜景灯光设施以及广告大屏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日巡夜查”,避免光源光衰、角度改变、缺笔少划等问题,确保灯光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设置施工围挡高度,彰显我市文化特点。目前,全市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设置建筑施工围挡,施工单位要对围挡进行美化处理,围挡上图案应按标准图集设计布置,要彰显我市文化特点,并与工程施工地点周边的环境相融合。我市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 码头、 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临时架空管线的设置要安全牢固美观,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按照《决定》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本着为我市打造“空间协调、视觉清朗、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品质高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为原则,将从我市建设工程围网、围挡、架空管线等临时设施的规范设置入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新时代。一方面,城市空间要具备亲和力、舒适感、高品质;另一方面,城市要有吸引力,当人们行走在城市间,能感受到美好的、别致的、属于天津自身的独特城市风景。
希望通过各层次的规划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天津城市天际线颜值。当我们行走在城市间,抬头即是优美宜人的风景;所有到访过这里的人,一想到天津,脑海中便浮现一幅幅美好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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