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大连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大连2020年一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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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保缴费基数2022
法律分析: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60%—30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大连社保基数2021-2022的上下限是多少?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为落实《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核定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的规定,按照省人社厅、省社保中心和市人社局的部署,大连市社保中心就做好2021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补差工作发布通知。调整原则——(一)基数核定原则。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市企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17127元/月作为上限,以3284元/月作为下限。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5709元/月作为缴纳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二)调整人员范围。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单位职工,若今年内发生关系调转,原则上应以在现单位参保缴费开始时间作为补调基数的起始时间。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补缴)。补差原则——(一)养老保险补差。原申报月缴费工资低于下限3284元/月的,从11月起按3284元/月申报缴费;原申报月缴费工资高于上限17127元/月的,从11月起按17127元申报缴费。同时,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10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差额。原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3284元至17127元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变,不补缴差额。(二)工伤、失业保险补差。补差原则同养老保险一致,补缴差额业务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办理流程——参保单位不需要重新申报缴费工资并申请补差,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作重新核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自动生成养老差额补收数据。原则上补差“参与单位结算”(差额补收与本月应缴一笔账),参保单位按常规缴费流程,办理应收核定即可。其中,对于今年内存在欠缴且应收核定数据已发送税务部门的,欠费实缴后按单位单独补调基数;不在上述调整人员范围的,可依申请进行调整补缴,具体可到当地社保窗口咨询办理。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大连市2022年社保缴费
法律分析:大连市2022年社保缴费:在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选择60%、70%、80%、90%、100%、200%、300%档次的,按3425、3996、4567、5138、5709、11418、17127元/月七个缴费基数标准进行缴费。其中,2021年已选择3284元/月最低缴费档次的,2022年1月统一调整为3425元/月,首次缴费前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大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辽宁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最低和最高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1月起,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逐步统一标准统一缴费年度
2022年1月,全国迎来职工社保重要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重要内容。福建、广东、四川等多省份的社保缴费规则也发生了变化!
统一全国缴费标准,又涨了!
2021年多省将逐渐过渡统一全国养老缴费标准,单位部分社保费将增加,员工到手工资也将发生变化!
01、逐步统一养老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全国各地将统一执行我国核准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养老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2022年1月起,广东省、厦门市等地将调整单位养老保险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市,统一将调整为16%,对于单位而言,人均缴费金额上涨了!
此前,浙江省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为2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02、逐步统一养老缴费基数
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起,全国各省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年底,四川省2022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调整后,四川省社保最低基数从3416元调整为3726元,涨了310元!
调整社保年度为自然年度
目前全国各省对于社保缴费年度的设定暂未统一,存在两种标准:
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
每年1月到12月为一个年度。
2022年开始,全国多地也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年度,如厦门市从1月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什么要关注社保缴费年度?
一个城市,同一个年度只有一个缴费上下限标准,每年当地人社局都会更新缴费上下限标准。
因此对于经办人来说,需要十分关注当地的社保缴费年度,关系到年度内的员工社保缴费标准调整、补差,同时,个别地区社保跨年度补缴难度加大、产生滞纳金,需要经办人注意在年度截点,检查清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以免增加企业风险!
全国各地调整情况
1、河南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2、江苏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3、辽宁
一、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850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9元)。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2021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080元(月计发基数为6340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360元(月计发基数为753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6456元(月计发基数为8038元)。已按上年计发基数为当年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的,重新计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四、2020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472元(月平均工资为6623元)。
五、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6元(月人均为3365元)。
2021年1月-2021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情况
4、天津市
天津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930元和20331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93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社保基数虽然11月才公布,但是企业需要按照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2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重庆市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6、四川省
11月9日,四川省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方法执行。
7、湖南省
11月23日,湖南省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
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中的2021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全省2021年度退休符合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728元/月。
大连2022年养老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同时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大连市采取了三年过渡办法,即2019年7月起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调整为90%,2021年7月起调整为100%。2021年大连社保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是2881元,最高缴费基数是15714元。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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