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五年立案公益诉讼67万余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不断完善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近年来,公益诉讼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自从2017年全面推行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进展如何?
在7月18日“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检察机关抓住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2021年立案16.9万件,是2018年的1.5倍。
此外,坚持双赢多赢共赢,98%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在诉前得到有效整改,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不断完善。
检察公益诉讼在稳步拓展适用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先后增加了公益诉讼检察条款。还有专家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破产等领域引入公益诉讼。
立案公益诉讼67万余件
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检察职能。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序幕。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7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的本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也不断提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7万余件。
检察公益诉讼坚持解决民生难题。最高检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等专项活动,始终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人民群众身边的关切问题。
胡卫列介绍,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786万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584万余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93.5亿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约182万千克,查处、回收假药和走私药品约6万千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5万件。
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领域还包括英烈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据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保护、挽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59.5亿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约337.2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5.8万余亩。
胡卫列介绍,近年来,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聚焦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对一些涉及面广、危害大的、由下级院办理难以有效解决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直接立案。
“类似于涉及大江大湖一些跨流域、跨区划的损害公益案件,由单个地方检察院难以有效办理的,由最高检和省级院直接办理。”他说。
2021年,两级检察院共办案110件,比如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万峰湖和南四湖生态环境受损专案。
“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的34个县、市,根据水域划分区域实行分割管理,管理重点和方式以及具体标准差异都较大,仅靠一省一地之力难以实现根治。最高检专案组针对流域各类污染处理标准以及各地河段治理节奏不统一等根源性问题集中发力,专项立案205件,督促全流域协力扭转治污困局。”胡卫列说。
万峰湖专案中,最高检在一举攻克了非法网箱养殖致流域污染顽症的同时,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协同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推动解决脱贫地区的民生问题,打通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最后一公里”。
“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通过法律监督,激活行政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效能,更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最高检和省级院办案有利于从更高的层面推动解决领域内、行业内、区域内的普遍性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的短板。”胡卫列说。
检察公益诉讼体系不断丰富
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检察还在推动完善立法,稳步拓展公益诉讼适用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说,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再到《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先后增加了公益诉讼检察条款。
此外,“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最高检制定办案规则,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公益诉讼的专项决定,中国的公益诉讼检察法律规范体系不断丰富。
6月24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新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有关检察院在反垄断法律实施中的作用,在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前国内学界便有讨论,下一步应该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实质性发挥检察院的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写入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及时介入和有效干预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进而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提出:“对通过大众传媒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妇女财产权益、在就业等领域歧视妇女以及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议,赋予检察机关破产程序启动权,加强检察机关对破产案件实施法律监督。
“尽管我国破产案件的总量在逐年增加,但总体而言,破产案件的数量所占以千万件计量的民商事案件之比极其微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破产立法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上实行了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忽略了破产程序启动机制上国家公权力的作用空间。”汤维建说。
汤维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对破产案件有权实施法律监督,应该写入《企业破产法》。
他认为,一些破产案件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国企破产案件、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破产案件等。
根据检察职能调整,最高检2018年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构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大检察”工作格局。
“社会各界对于检察院的一些职能认知存在不足,这更需要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加强普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2021)》(下称《报告》)。《报告》发现,很多检察机关公开了公益诉讼指南或流程图,但其中部分内容更新不及时。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青海等多地发布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推广。
(作者:王峰 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