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要有应对之策
来源:北京商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指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地接连曝出新冠康复者求职碰壁的现象。针对新冠患者康复后受到雇佣歧视的现象,不断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去过方舱,确诊过阳性的不要”,有媒体发现,不少企业都或明或暗提过类似招聘要求,被指歧视新冠康复者。
就业乃最大的民生。从国家层面严禁就业歧视,态度坚决,向企业和全社会释放了清晰的政策导向。歧视新冠康复者非小事,因此必须引起各方重视,关系着防疫、就业、稳经济。
如果这个问题不及时得到纠正,在短期内是对这些个体康复者的不公平;从长远看,则是对整个就业市场的伤害。那些康复者被无端贴上标签,伤害的是个人利益,也是整个就业市场健康的公共利益。
针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的职场歧视现象,暴露了现阶段社会治理存在的疏漏和短板,亟待修复和补齐。
拒绝招录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企业成为舆论的众矢之的,但板子不能完全打在企业身上。企业用人有自己的顾虑可以理解,复工复产需要有更细化的各方防疫责任,在政府机构、防疫专业机构、企业和员工个人之间,应设置相对科学而安全的责任界定。
既不允许一些地方搞防疫一刀切,过度加重企业的防疫责任。也不能允许企业自身私自层层加码,在法律规定之外,将新冠康复者一票否决。
在社会层面,既要从防疫需要的角度,也要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给居民个人信息公开程度做更严谨的规范。
从居民的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到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都涉个人隐私。即便出于公共防疫需要让渡部分隐私,也应有知情权的范围限制,这些信息关系到居民个人的法定人身权益,对他们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不少学者发问,一般的招聘企业、劳务中介机构是否有权查验应聘者的新冠病毒感染史?疫情防控机构掌握的相关信息是否应该对其开放?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来形成具体细化的相关规定。
当前,中国经济有所恢复,但稳就业压力不减。就业歧视会让好不容易重建的信心再度被打击,不利于经济社会回归正轨,加剧职场焦虑和疏远人际关系,消除就业市场的歧视,是时候拿出一套可落地、可执行的应对之策了。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