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拒绝歧视,别把“非全日制”标签化
据报道,山东德州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遴选条件放宽一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对此,德州市委组织部回应,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
这一回复,及时而又明确,值得点赞。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既满足了诸多考生的正当需要,也尊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无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还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都没规定公务员招录必须是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比如,2013年由中组部、人社部制定,2021年由中组部修订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对学历的要求是这样的:“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可见,报考公务员,无论大学本科还是大学专科,都不强调是不是全日制。
遗憾的是,揆诸媒体报道,一些地方把规定当成了耳旁风。“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成了硬杠杠,如果是“非全日制”,任你再优秀,连报名公务员考试的机会都没有。这种不公平的对待,给“非全日制”考生造成了实质性伤害。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非全日制的为什么要享受全日制的待遇?”“非全和全日制待遇一样,谁还考全日制啊”“全日制跟非全日制等同对全日制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些声音值得倾听,看似有些道理,但经不起推敲。
早在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也就是说,学历学位证书的含金量是一样的,都具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了。
在一些人看来,非全日制是混出来的,给钱就能上,有关系就能过关,走个过场就能拿到学位证书。殊不知,这是老黄历了。如今,国家对非全日制的要求同样严格。
以如今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例,他们也要参加统一考试,也要经过必须的审核,还要完成应有的答辩。换言之,该学的都要学,该考的都要考,该履行的程序都必须履行。为何还将非全日制考生拒之门外?
在人才使用上应该“不拘一格”。不拘一格不是不要“格”,而是不能拘泥于一“格”。如果设置条件过多,乃至任性设置羞辱性条件、故意标注歧视性条款,则不仅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更有可能触犯法律。
德州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开了个好头。其他地方应及时跟进,该纠偏的纠偏,该优化的优化,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规定。为此,有关部门应要求各地进行排查,督促各地严格向中央规定看齐,对我行我素、阳奉阴违的地方依法问责。
同时,还应清理各种隐性歧视,以及在其他方面低看非全日制的现象。据报道,有的地方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也拿全日制、非全日制说事,使得非全日制的毕业生享受不到相应的补贴,如此做法备受诟病。为此,各地也要在这方面做好清理工作,彻底清除歧视非全日制的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可以看到,国家对就业歧视零容忍,那种任性设置门槛的做法越来越不合时宜。拒绝学历歧视,消除各种不合理的显性或隐性门槛,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