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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将“出炉”业内预计主要上市险企均将被纳入

发布时间:2022-07-11 21:3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继系统重要性银行之后,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也将出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下发《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这将为下一步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包括保险机构综合经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复杂,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金融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更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爆发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我国制定出台《办法》同样是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资产规模前10的险企可参评

  事实上,早在2018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在此背景下,2020年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出台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并于2021年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有“大而不能倒”的特点。

  所谓系统重要性,即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增加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那么,哪些保险机构可以参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办法》规定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在评估指标和权重上,《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具体而言,“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办法》起草说明中明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将对被纳入险企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办法》设定的评估指标,业内分析师普遍预计,主要上市险企均将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刘欣琦团队按照2021年期末总资产来排名,预计首次参与评估的10家保险公司包括平安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人保集团、泰康集团、大家保险、太平集团、新华保险、华夏保险、富德控股。

  海通证券非银研究首席分析师孙婷以2021年末总资产规模计算,A股5家上市险企以及港股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均在评估范围内,中国人寿预计将以集团形式参评。

  开源证券分析师根据2021年数据,以总资产前10的保险(集团)公司为预选范围,计算得出一级指标“规模”的总加权得分,得分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545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507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16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208分,预计上述保险集团将被纳入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那么,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险企将产生哪些影响?

  刘欣琦团队表示,未来监管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叠加偿二代二期下更强的资本约束,主要上市保险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我们预计保险公司将结合建立资本内生积累能力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等外部融资手段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孙婷则认为,参考2021年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5%之间。我们认为目前各上市险企整体经营稳健,偿付能力等指标存在充分安全垫,预计附加监管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开源证券分析师指出,在承担更多风险防范责任的同时,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或进一步强化头部险企品牌效应,加强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感,有望助力负债端产品销售。

  李文中亦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旦《办法》落地实施,确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部门会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从公司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方面提出比普通公司更高要求,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整体系统性风险状况。例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监管机构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时将会有额外的附加资本要求。当然,这也意味着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经营更稳健、安全,更容易得到客户的信任,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这方面优势。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