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等发文,切实提升司法对金融案件支持力度和处理质效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引导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提升金融案件司法工作质效、督导辖内金融机构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显示,北京将通过四种方式,切实提升司法对金融案件的支持力度和处理质效。
具体来看,北京将采取的四种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申请诉前保全,节约司法资源。二是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对达成一致的调解案件依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支持。鼓励退休法律专业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提倡人民法院通过示范性案例、编发白皮书、提供专门调解场所等形式支持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四是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强调对于依照《通知》规定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依法送达各类诉讼文书,并进一步明确送达时间的确定标准。
其中,关于“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表述,记者以“诉前财产保全”为关键词在北京银保监局官网搜索看到,此前并没有相关文件或通知记录。那么何为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中所提及的“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北京地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意义又体现在何处?
据葛洲坝人民法院官方公号介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一般为债权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据记者了解,诉前财产保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债务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将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在诉前提供被申请人明确的财产线索并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事实争议不大、标的较小且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成功案件,加强自动履行评估,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必要时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担保条款,通过加大当事人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通知》显示,北京还将全面推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将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广至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银保监局辖内所有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