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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涉嫌信披违规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22-07-11 11:24

  2022年7月10日,金字火腿(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火腿,代码:002515,证券简称:金字火腿)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金字火腿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及收到大额赔偿款,明显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金字火腿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2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此前,2022年4月10日晚,金字火腿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2年3月10日,金字火腿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分批审核、办理委托手续,拟分批提交法院起诉。”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金字火腿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8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