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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发布时间:2022-07-11 10:28

  2022年7月10日晚间,金字火腿(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07 号),公司于 2022 年 7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金字火腿涉及的主要信批违规内容为: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 年 1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 年 8 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 年 9 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 5,510.53 万元,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2.92%。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 年 9 月29 日及 9 月 30 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 5,510.53 万元,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2.92%。公司迟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自金字火腿2022年 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后,引起了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土豪交易员”、“A股好岳父”等关键词迅速占据了各大财经新闻的版面头条,因此金字火腿随后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此次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不让人意外。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1月26日之间买入金字火腿,且在2022年1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字火腿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金字火腿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