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最低可以降低至1%
发布时间:2022-07-09 14:42
记者昨天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