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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高校毕业生购首套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其账户余额20倍

发布时间:2022-07-08 18:22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7月8日,澎湃新闻获悉,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焦作市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焦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包括促进住房消费、稳定住房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等方面。

  《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焦购房。对已在焦作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市城区内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的最高贷款额度。

  支持拆迁安置群众购买商品住房。鼓励居民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选用货币化安置方式,扩大安置群众购房选择范围,逐步满足安置群众多层次购买商品房需求。

  《意见》称,将降低住房消费信贷成本,引导在焦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按照上级银行统一标准及差异化安排,下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55万元,单方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此前,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意见》明确提供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在焦作市城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30%的补贴。2022年1月1日之前购买新建商品房,尚未缴纳契税的,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契税,可享受契税总额15%的补贴。契税补贴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税务部门对个人转让住房,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差额征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促进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消费联动,支持居民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意见》要求,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按起拍价的20%确定,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以及确因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延期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重新约定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期内不再收取违约金。土地挂牌时,可附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在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满足其它预售条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后,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缴纳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实行资金全过程监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要求同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资金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和国有担保公司保函,替换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帮扶,分批次、小规模、点对点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展期、续贷,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服务,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