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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吴涛:紧绷防范之弦,远离“黄牛”侵权

发布时间:2022-07-08 11:04

  7月8日消息,2022年“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为了更好的宣传保险知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新浪财经开设“金融保险知识普及”线上论坛。今天上午10:00,第四场论坛直播开启,主题为“加强车险反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人保财险党委委员、副总裁张道明,平安产险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吴涛,太保产险副总经理席于林,国寿财险党委委员、副总裁周海涛四位嘉宾出席本场论坛并发表演讲。

  平安产险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吴涛演讲的题目为《紧绷防范之弦,远离“黄牛”侵权》。

  吴涛指出,“人伤黄牛”和“车辆黄牛”活跃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一方面收取高额代理费,另一方面将保险公司赔偿款私纳囊中,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扰乱保险行业秩序。

  广大保险消费者切忌将索赔权交由“黄牛”,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理赔,防范自身权益损。

  以下为吴涛演讲全文:

  【“黄牛”侵权的手法】

  保险理赔中的“黄牛”是指在交通事故案件的理赔过程中,通过获取人伤代理索赔权或买断事故车辆、勾结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直接付诸诉讼程序等一系列手段向保险公司进行高额索赔,然后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的不法分子。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保险行业秩序,主要包括“人伤黄牛”和“车辆黄牛”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类型一:“人伤黄牛”,他们大多分散驻守在各大医院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在物色和伺机搭讪伤者后,向伤者许诺由其代理索赔能获得更多赔偿款,并借此骗取代理索赔权。“人伤黄牛”随后勾结不良司法鉴定单位夸大伤者伤情,出具虚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报告,以此达到将小伤改成大伤,无残评为伤残,低残评为高残的目的。紧随其后,“人伤黄牛”不给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直接调解结案或者判决,牟取不当利益。

  类型二:“车辆黄牛”,他们往往利用车主对重大事故车辆在大修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担心,直接以低于车主实际损失的价格向车主买断车辆,造成车主权益受损。为规避保险公司正常的定损赔付流程,通常自行向物损评估单位发起鉴定要求,并借机抬高定损金额,获取高于实际损失的评估报告,随后径行提起民事诉讼,迫使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赔偿数额的赔偿款。

  【保险诈骗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存在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到2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基于刑法理论,“黄牛”虽然不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黄牛”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允诺伤者(受益人)或车主可虚高伤残等级、虚高车辆损失以获得高额赔偿金,已具有犯罪故意和行为,如诈骗数额较大的将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的犯罪主体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鉴定单位配合提供虚假伤残鉴定报告、虚高的损失评估报告,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将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伤者或车主主观上明知“黄牛”与鉴定单位通过虚高损失的方式骗取保险赔偿款,并在“黄牛”安排下,实行了参与鉴定、签署诉状等一系列行为,同样涉嫌保险诈骗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出险后应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同时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登录保险公司APP或小程序等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切勿轻信在医院、交警队周边蹲点的“黄牛”通过“自身关系”能够快捷办理。

  二、勿信高额赔偿许诺: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会指定专业的理赔人员提供专门的理赔服务,也会根据伤者提供的就医资料或车辆实际损失准确及时核定赔偿金额。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高额赔偿”的许诺,交由“黄牛”全权代理索赔事宜。

  三、谨慎保管个人证件:理赔中提高警惕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保管好自己的证件,不要轻易相信别人,避免将证件原件交给他人,使个人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