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徐先生的岳父花13.98万购买了一辆卡罗拉锐放,开了还不到半年发动机故障灯就先后亮了五次
最佳答案:浙江宁波。徐先生的岳父花13.98万购买了一辆卡罗拉锐放。但车子开了还不到半年,发动机故障灯就先后亮了五次,徐先生质疑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但4S店却换了一种说法,认为是故障灯
浙江宁波。徐先生的岳父花13.98万购买了一辆卡罗拉锐放。但车子开了还不到半年,发动机故障灯就先后亮了五次,徐先生质疑车子存在质量问题,但4S店却换了一种说法,认为是“故障灯”而非“发动机故障灯”,而且见到门店的负责人,对方还说了他是“搞脑子”。
这辆车是徐先生的岳父在3月份购买的,用于日常的代步。开了一个星期不到,第一次出现了发动机故障灯的提示,仪表盘上提醒车主前往经销店去处理。徐先生将车子开到4S店,对方也没修,就说油箱盖没拧紧。
大概过了不到一个月,4月出头,发动机故障灯第二次亮起,开到4S店,工作人员又说是油箱盖有灰尘。到了4月末,发动机故障灯第三次亮起,这次4S店表示有其他地方的问题,给车子替换了一个碳罐真空检测泵。
本以为这次问题彻底解决了,结果在6月初,发动机故障灯第四次亮起,这次检测是线束插头针眼接触不良导致的。在6月中旬,故障灯第五次亮起,这一次是维修师傅上门维修,承认是他的过失,有个零件没弄好,需要总部去订。
后来在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徐先生收到了车辆情况说明,说明中大部分的情况跟徐先生描述的经过是一致的,但其中第五次是有所不同的,4S店给出的说明是技师上门服务,经查是软件匹配所致,现场就排除了故障。
但徐先生认为,车子故障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所以这条说明和当时的情况完全不同。另外,说明中从第三次故障开始,4S店用的都是“故障灯亮起”,而不是徐先生所说的“发动机故障灯亮起”
别看只有三个字,但区别却是很大的。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如果五次问题都是“发动机故障灯”亮起,那就符合“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条件,但现在这种说法,显然不是一回事。
后来,记者陪同徐先生一起找到4S店,店里的经理表示,他们就是负责解决客户车子问题,目前能保证的就是客户车子没故障,可以正常使用。
至于“故障灯”的问题,店里的维修技师并没有正面回答车里的灯是不是叫作发动机故障灯,只是说:“一个车,一个系统,所有电子元件,它囊括车辆相关系统各种元件,它唯一的提示可能只有一个灯”
后来,店里的负责人也赶了过来,不过他的态度,却让人不敢恭维。刚一坐下,他就表示自己不接受采访:“既然你要搞脑子,大家一起搞脑子,既然要维权,那就让他走法律程序好吧”。随后就起身离开。
从这样的态度来看,确实有“领导”的风范。不过这样的似乎用错了地方,客户是来解决问题的,如果不是车子屡次出现问题,客户会那么闲来4S店讨要说法吗?事情没做好,抠字眼却是一把好手。
不过这件事,也应给大家提个醒,如果车辆还在三包期内,那每次的维修一定要维修记录,建议到4S店将维修工单与凭证拿到手里。